為求暴富她犧牲身體換取資源,瘋狂斂財76萬。
犯罪行為被揭發后,拒不認罪,死前大喊:「不公平」。
從明星到死刑犯,她到底做了什麼事情,臨終前的一喊,是否另有隱情?

這個人就是人人熟知的劉三姐——程春蓮,她1955年出生在在湖北黃石鐵山的工人家庭。家里孩子多,日子緊得叮當響,她打小就跟著大人撿煤渣、拉板車,肩膀磨出紅印子也不喊疼。
可再苦的日子,也沒磨掉她愛唱愛跳的性子 —— 放學路上跟著戲文哼調,撿煤間隙對著墻比劃動作,連鄰居都知道 「程家丫頭是塊唱戲的料」。

1971 年,15 歲的程春蓮被黃石歌舞團選中,這成了她跳出窮日子的唯一機會。進團后她練得比誰都狠:壓腿壓到眼淚直流,有三次直接累暈在練功房,醒過來喝口水、啃口饅頭,轉身又扎進排練里。
苦功沒白費,加上幾分天賦,程春蓮沒幾年就成了團里的台柱子,1982 年團里排《劉三姐》,她直接成了主角。首演在工人文化宮,劇場坐滿了人,過道都擠得水泄不通。

舞台上的她穿著壯族服飾,嗓子清亮得能穿透屋頂,把劉三姐的機靈勁兒演得活靈活現。
這場戲一火就收不住了,連演三個月整整 98 場,謝幕時觀眾扔上來的鮮花能裝滿一輛三輪車。

報紙、電台都來報道她,「最美劉三姐」 的名聲傳遍湖北,連北京、上海的劇場都來邀她演出。團里怕她走,給開了 300 塊月薪,那會兒普通工人一個月才掙 60 塊。
這筆錢讓程春蓮徹底改了生活,可日子一長,她又覺得不夠花了。
更糟的是,年紀漸長,舞台上的主角慢慢換成年輕姑娘;加上電視劇、電影越來越火,看話劇的人越來越少,歌舞團生意一天不如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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