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航局今天(4/2)表示,配合國際民航組織(ICAO)規范,每名旅客搭機限制攜帶2個行動電源,且禁止在機上充電,從4月8日起實施,目前為宣導期,若未來屢勸不聽最高可開罰10萬元。

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宣布,每名乘客搭機只能攜帶2個鋰電池行動電源,且禁止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;各家航空公司日前都已宣布配合實施。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配合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的新規范,並從4月8日起實施。
民航局指出,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的規范,除原先不可託運、僅準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,這次新規定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個,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。
民航局說,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,已禁止行動電源于機上使用及充電,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,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的數量。
此外,民航局表示,目前是宣導期,待ICAO正式修改相關規定後,就會配合修法;若未來旅客違規,且執意要攜帶超過的數量或在機上充電,將可依《民用航空法》第43條開罰新台幣2萬到10萬元。

為符合國際規范及維護飛航安全,民航局日前邀集航空公司、桃機公司、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,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;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,民航局規劃于清明假期後、4月8日起全面實施,並已請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準備及加強宣導。
民航局說,除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的規定外,也呼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范,對于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、個別保護,及避免碰撞、短路等風險,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,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。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