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木枷刑】剝皮,腰斬,車裂,俱五刑,凌遲,縊首,蒸刑,宮刑,刖刑,插針,活埋,鴆毒,棍刑,鋸割,斷椎,灌鉛,彈琵琶,抽腸,梳洗等等,都是晚清時期的酷刑。這是一組反映晚清酷刑的老照片。有人說,晚清時期官府把人的「創造性發揮到了極致」、「清朝人太聰明了」,確實如此。比如照片中的木枷,木枷大小決定犯人罪行大小,它沉重無比,時間久了會把脖子壓斷。另外,這些酷刑都是為了對付漢人而設計的。
【站籠】站籠是枷刑的升級版,又稱立枷,始于明朝神宗皇帝時期。犯人直立地站在木籠里,頭露出籠外,腳下墊著磚頭數塊,根據犯人罪行的輕重,來決定抽調磚塊的數量。磚頭抽掉后,犯人腳下懸空,全部的體重都由脖子來承擔,結果犯人窒息而死。
【墩鎖刑】墪鎖刑,一種日常殘忍的酷刑,流行于晚清時期的外蒙古,主要用于懲罰女犯人。所謂的墪鎖刑是指,把犯人關在一個木箱子里,然而將犯人送到人跡罕至的場所,最終把犯人活活餓死、渴死。不難想象,一旦犯人被執行墪鎖刑,下場將極其凄慘。
【杖刑】杖刑,顧名思義就是打屁股。杖以荊條制成,分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杖刑在執刑時是有講究的,犯人既不能被打死,也不能讓犯人輕松接受懲罰,這時,負責執刑的人員就要注意,怎麼打就成為了一種學問。笞杖在手,生殺、輕重僅在一念之間。
【即將被斬首的犯人】斬首,就是將犯人砍頭。印象中,斬首就是劊子手舉起砍倒,「咔嚓一下」結束犯人的性命。其實沒有這麼簡單,為了讓犯人慢慢痛苦死去(尤其重刑犯),劊子手會慢慢砍頭。比如譚嗣同被砍頭時,慈禧太后就命令用最鈍的砍到,結果譚嗣同是被慢慢鋸下頭部的,場面不忍直視。
【帶著腳銬流放】流放,又稱流刑,就是把犯人流放到遠離家鄉的地方。清朝的法律規定:「限日行五十里,若三千里限二月;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;余準是。」表面來看,流放并不殘忍,其實大家都想錯了。很多犯人寧愿被砍頭,也不愿被流放。因為,在當時一旦被流放,幾乎永遠無法回到家鄉,這是很多犯人難以承受的。
【挑斷腳筋】在清朝所有酷刑中,最殘忍的酷刑莫過于凌遲。所謂凌遲,就是將犯人千刀萬剮。關漢卿在《感天動地竇娥冤》寫道,張驢兒「毒殺親爺,奸占寡婦,合擬凌遲,押赴市曹中,釘上木驢,剮一百二十刀處死。」根據犯人罪行大小,官府會規定凌遲的刀數,最后由劊子手來執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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