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北院15日重開柯文哲羈押庭,維持原交保裁定,柯文哲晚間離開地院,受到支持者夾道歡迎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前台北市長柯文哲、台北市前議員應曉薇深陷京華城案,5日分別以7000萬、3000萬元交保,經北檢提出抗告,高院發回更裁,北院15日晚間維持原裁定,並說明裁定理由。
北院指出,本案已密集開庭進行,與柯文哲涉犯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相關的重要證人多已完成交互詰問,公益侵占部分亦有進展。尚未到庭的證人,均已于偵查中具結作證,且辯護人並未爭執其證述的證據能力。至于共同被告部分,先前也多次于偵查階段陳述意見,因此相關訴訟攻防已趨明確。
法院強調,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出庭,但證人均已經于偵查中具結,足供檢辯于日後攻防,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,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,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,恐難落實。
北院認為,雖柯文哲與應曉薇羈押原因仍存在,但並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,審酌前次交保金額,柯文哲仍須仰賴家人協助籌措保證金、應曉薇則由家人商借資金,顯示具保金額已對兩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與拘束力,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。
針對禁止接觸證人部分,北院補充說明,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,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、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,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,一概予以限制接觸,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,有限制過當之疑慮。
為此,北院最終裁定,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,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,不得與同案被告、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、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。至于證據清單上所載證人,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。
北院先前于9月5日裁準2人分別以7000萬元及3000萬元具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8個月,同時加裝電子腳鐐及手機監控。明定不得與同案被告、證人有任何接觸、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。
高等法院日前曾撤銷發回,如今北院經補充理由後,再次針對限制接觸范圍加以明確界定,並重申羈押審查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。
▼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維持交保裁定,應曉薇在女兒應佳妤攙扶下離開地院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