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楊麗花為亡夫起訴求償,二審獲償9674萬餘元。(ETtoday資料照/記者孟育民攝)
記者吳銘峰/臺北報導
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丈夫、骨科名醫洪文棟2018年11月辭世,他過世後遺孀楊麗花與洪家4名子女提出訴訟,向兄嫂家族求償多年前洪文棟借名登記、後來卻被賣拍的新光金法人大股東新勝公司的11餘萬股權。高等法院二審判楊麗花等人可獲償9674餘萬元,加上利息,可能獲償1億2千萬餘元。
洪文棟是新光集團的後代,外傳身家數十億元,也曾擔任過立法委員,他于2018年過世,享壽80歲。他與楊麗花結婚35年,雖然未生子,但兩人鶼鰈情深。洪文棟在與楊麗花結婚前,就已經有過婚姻關係,還帶有4個小孩。但楊麗花不在意,2人當年還盛大舉辦婚禮。

至于洪文棟的財產,主要是因為洪家第一代洪萬傳積累。洪萬傳原本為新竹地區望族,他1945年與吳火獅、林登山等3人,共同創立「新光商行」,日後不斷擴張,成為現在的新光金控集團。
而洪萬傳大兒子洪文樑過世後,二兒子洪文棟與大嫂洪陳淑瑩爆發爭產官司,洪文棟指稱曾將自己持有的「新勝股份有限公司」股票21萬7307.5股,借名登記于兄嫂家族名下,透過訴訟請求兄嫂償還股權。因新勝公司持有大量新光金股票,是新光金控的法人大股東,新勝公司代表人為吳東亮的妻子彭雪芬,資本額登記為9千萬元。新勝公司多次捲入新光金經營權之爭,是新光吳家與洪家的兵家必爭之地。

而洪文棟曾于2007年9月12日發出存證信函,終止與大哥、兄嫂間的新勝股權借名登記契約,但兄嫂不理會;洪文棟就在2008年起訴,要求兄嫂辦理協同登記,將股票改登記于洪文棟名下。不料兄嫂早已私下將股票轉賣給久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,以至于無法返還股票。法院最後判決洪文棟確實對兄嫂有新勝公司11萬8531.5股的股權,但因兄嫂已經無法辦理股票過戶,所以2013年間判決洪文棟敗訴確定。
法院認為洪文棟確實擁有股權卻無法轉移,而洪文棟因身體因素未立即提出本案訴訟求償,直到2018年11月過世後,才由楊麗花與其4名子女,以繼承人身分替洪文棟提出本案訴訟,要求兄嫂賠償新勝公司的11萬8531.
5股的股權損失,並以當時最高每股淨值947.17元計算,要求賠償1億1226萬9481元。
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雙方間確實存有借名登記關係,也確實依照洪文棟的存證信函終止該借名登記契約,兄嫂必須返還股權或賠償損失。但北院認為應以2008年間、起訴辦理協同登記股權時的股價淨值每股104元計算,2023年10月間判決楊麗花等人可以獲償1232萬7276元。案件上訴第二審。
高等法院二審經過2年半審理後,仍認定楊麗花等人確實可以請求兄嫂賠償,但改認定新勝公司股價淨額應該為本案起訴時間、2022年9月計算,每股為816元。最後高等法院加碼改判兄嫂須賠償9674萬1854,並自2022年9月起計算利息。倘若本案就此確定,加計多年來的利息,兄嫂必須賠償楊麗花與洪家4名子女,恐將超過1億2千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