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快速整理目前已整理到的縣市重點,後續仍以各縣市政府與戶籍所在地公所最新公告為準。
縣市春節是否有發放主要型別主要物件金額重點時間/備註 臺北市 有(非普發長者) 春節年節慰問金 低收入戶、社會局安置身分不明個案(不含浩然敬老院) 低收戶代表人2,000元、成員1,000元(每戶上限1萬元);安置個案1,500元 春節前5日內;115年度訂于2/11發放,重審後取得者4/1補發 新北市 無(市府層級) 未設全市春節敬老禮金制度 — — 部分區公所/社福團體可能提供小額禮金或禮品,依各區公告為準 桃園市 有(制度化) 老年市民三節禮金(春節為其中之一) 65歲以上(原民55歲)、設籍且實際居住滿6個月以上 春節2,500元 原則春節前發放;區公所須于節前5日完成匯款作業 臺中市 有(非普發長者) 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(春節為其中之一) 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 每戶2,500元 原則春節前一週核撥;未于年節前核列者不予補助 臺南市 有(非普發長者) 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(春節為其中之一) 春節當日仍核列在案之低收入戶 每戶1,200元 原則春節前發放;時程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配合作業 高雄市 有(非普發長者) 春節慰問金/節慶性補助 低收入戶或相關列冊家庭(依第一至第四類) 單身戶2,000元、有眷戶3,000元;另第三類低收三節補助每節2,313元 原則每月10日發放(遇假日提前);春節慰問金依此時程于春節期間發放 基隆市 有(制度化) 敬老三節慰問金(春節為其中之一) 符合年齡、設籍年限與居住等條件者(含多項排除條件) 一般春節3,000元;特定條件春節5,000元;特殊身分最高每節12,000元 原則春節前發放;日期由市府與區公所另行通知 新竹市 有(普發;非敬老金) 振興消費紅包(普發) 符合設籍條件之市民與新生兒 每人5,000元 1/21匯款、1/24現場領取 新竹縣 有(非普發長者) 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 列冊低收入戶 每戶2,000元 原則春節前發放 苗栗縣 有(制度化) 敬老禮金(三節) 符合設籍與年齡條件之長者 春節1,000元 春節前匯款 彰化縣 尚未公告 公所自行辦理 依各公所規定 去年彰化市最高6,000元(參考) 115年仍待公告 南投縣 尚未公告 低收/中低收慰問金(去年作法)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 去年1,000元(參考) 待縣府公告 雲林縣 無 未發放 — — 長者補助集中于重陽節 嘉義縣 有 低收慰問金+鄉鎮加碼 低收入戶+各鄉鎮居民 最高6,000元 依各公所公告 嘉義市 有 老人禮金+普發現金 長者+全體市民 1,000+6,000元 1/24–1/25發放 屏東縣 依鄉鎮而定 公所自行辦理 依各公所規定 1,200–2,000元不等(各鄉鎮市自訂) 以戶籍地公告為準 宜蘭縣 有(非普發) 低收入戶慰問金 低收入戶 每戶1,000元 春節前撥付 花蓮縣 有(非普發) 低收入戶慰問金 列冊低收入戶 800–1,000元 春節前3個工作日 臺東縣 無 未發放 — — 重陽節為主 澎湖縣 有(制度化) 春節敬老平安禮金 65歲以上、設籍滿3年 5,000元 春節前完成 金門縣 有(非普發) 低收慰問金+感恩券 低收戶+戰地政務族群 3,000+12,000元 感恩券1/9截止 連江縣(馬祖) 有(制度化) 春節慰問金 長者/身心障礙者 1,000/2,000元 春節前1個月內
臺北市2026年春節期間並未針對全體長者普[發.春]節敬老禮金,而是依《社會救助法》規定,持續辦理「春節年節慰問金」措施,發放物件以設籍臺北市的低收入戶為主,屬于社會救助性質的春節補助,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一辦理。
發放物件: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,以及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的身分不明個案(不含安置于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者)。 發放金額:低收入戶代表人每人新臺幣2,000元,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每人1,000元,每戶發放總額以1萬元為上限;社會局安置之身分不明個案每人1,500元。 領取時間:春節前五日內發放;115年度(2026年)春節慰問金訂于2月11日發放,資格經重審後取得者,將于4月1日補發。 領取方式: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主動核發,直接匯入低收入戶指定賬戶;安置身分不明個案則由受委託安置機構造冊請款。 詳細資訊:臺北市政府社會局
新北市目前並未將農曆春節或中秋節納入固定的「三節禮金」發放專案,也未規劃全市統一的春節敬老禮金制度。因此,2026年春節期間,新北市並無由市府層級發放的春節敬老禮金或慰問金;部分區公所或社福團體,可能視情況于特定節日提供小額禮金或禮品,實際內容與資格仍須以各區公所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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