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,王菲給李健打電話:「我想在春晚唱你的《傳奇》,可以嗎?」李健爽快答應:「隨便唱。」結果不久後,王菲被告上法庭,索賠350萬。
不僅王菲傻了眼,李健也懵了。最後王菲賠償了2250元。 王菲是華語樂壇知名歌手,出生在北京,早年移居香港,從1989年出道以來,推出多張專輯,演唱風格獨特。

她在音樂界有較高影響力,代表作包括《容易受傷的女人》。進入21世紀後,她減少曝光,專注于演唱會和個人音樂表達。 李健來自哈爾濱,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畢業,曾在廣電總局工作。2001年與盧庚戌組成水木年華組合,發行《一生有你》等歌曲。2003年單飛後,專注原創音樂,《傳奇》是其早期作品,歌詞由劉兵創作,風格樸實,觸及人生主題。
這起事件源于2010年央視春晚。

王菲選擇演唱李健的《傳奇》,這首歌原本不太知名,但她的演繹讓它迅速走紅。王菲事先打電話給李健,徵得同意,李健表示隨便唱,甚至說不用給版權費,能傳播就好。
春晚後,《傳奇》成為熱門歌曲。王菲在隨後巡迴演唱會中多次演唱,包括2010年至2012年的43場演出。每場演唱會都包含這首歌,觀眾反響熱烈。 問題出在版權歸屬上。李健在2008年10月28日,將《傳奇》的著作權,包括表演權,轉讓給老孫文化(北京)有限公司。
公司負責人孫湧智持有版權。轉讓協議規定,只有李健可演唱,其他人需孫湧智本人同意。 王菲演唱時,未向老孫文化申請許可。

老孫文化認為,王菲在春晚和演唱會上演唱侵犯了表演權。公司看到歌曲大火後,決定追究。 2012年,老孫文化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王菲經紀公司、陳家瑛製作公司、上海聖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,索賠350萬元。起訴稱王菲在17座城市43場演唱會中演唱,造成經濟損失。 王菲方收到起訴後,表示困惑。因為他們已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13萬元使用費,包括《傳奇》,並獲得許可證明。
李健也表示不知情,他轉讓版權是為專注創作,沒參與糾紛。
李健公開說,這事與他無關,歌曲已轉讓,他沒從中獲利。
他強調,創作初衷是讓更多人聽到音樂,而不是經濟利益。 法院受理案件後,進行審理。被告辯稱,老孫文化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,因為李健2003年加入音著協,老孫文化2010年加入,兩人將表演權委託音著協管理,無保留限制。原告提供李健和劉兵親筆簽署的宣告,證明著作權全部轉讓給老孫文化,包括表演權。
經過庭審和磋商,法院認定侵權成立,但賠償額遠低于索賠。最終判定王菲方支付2250元,根據10場演唱會計算,每場225元。老孫文化雖未獲高額賠償,但維護了版權。孫湧智作為負責人,堅持追究。 事件結束後,王菲繼續音樂活動,李健專注創作,兩人關係未受影響。李健感謝王菲演唱,讓歌曲傳播更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