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說今天這部電影之前,先和大家解釋一下什麼叫做「再審」,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、裁定,依照審判監督程序,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。
接下來和大家分享幾個再審的真實案例:
1、1996年,發生一起奸殺案,警方認定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殺人兇手,在短短的61天過后,其被判處死刑,并在五天后執行。18年后,該案進行再審后宣布被告人無罪,之后啟動了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。
2、1994年,佘祥林的妻子突然失蹤,娘家人懷疑是被佘祥林所殺,數月后,有村民在村頭髮現一具腐爛的尸體,于是佘祥林就成為了第一殺人疑犯。15年后,佘祥林的妻子突然出現,一件天大的冤案浮出水面,經過再審后,佘祥林被判無罪。
3、2002年,警察李久明因一次入室殺人案受到牽連,被捕入獄,在審訊過程中被言行逼供,迫使李久明屈打成招,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2004年,一名搶劫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,李久明的殺人案其實是他所為,這才讓案件真相大白,7名參與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都受到法律的追究。
今天給大家帶來的這部電影依然和再審有關,而名字也就叫做《再審》,故事依然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韓國電影,講述了一個年輕男子被刑訊逼供后,含冤入獄10年,出獄后還需要支付賠償金,後來在律師的幫助下,洗清了自己的罪名。
李俊英是一名律師,一心想要追求名氣的他接受了一個業主和房產開放商的案子,還押上了自己的全部身家免費為業主們辯護,然而在開庭前,法官直言不諱地說道,你就是想用訴訟讓自己出名,或者用這種手段賺錢,你還真是厚臉皮啊。
在某種程度上,從法官的言語中可以看出,法官是偏袒開放商的,很自然,俊英代表的業主輸掉了官司,自己被業主指責成了騙子,老婆也帶著女兒回了娘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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